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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非法建造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不仅涉及权利的确定和分割的诉求,还涉及婚后是否使用非法建造房屋的权利以及租金收入存在争议。从情理上看,如果不分割这部分财产,则一方在婚姻期间拥有专有权,使用权或租金收入,而另一方则什么都没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解决社会矛盾。毕竟,非法建筑物也有合法建筑的使用功能。那么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离婚财产纠纷中对非法建造房屋的权利,使用权或租金收入,是否会受到保护呢?
结论
(一)违法建房不予确认和分割的;
(二)依法保护非法建造房屋的使用权和既得利益;
(三)预期的租金收入不受法律保护。
分析
违建房也称为非法建筑房屋,是没有产权的房屋。指未经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修建,事后未完成相应手续的建筑物。
当事人要求确认非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权的,一是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二是,法院不能超越其管辖权和审判范围,并不能代表行政机构确认房屋所有权,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民事判决使非法建筑合法化,因此法院没有处理确认和分割非法建筑的请求。
当夫妻离婚时,尽管非法建筑物没有获得行政机关的有关程序,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价值和财产价值不容忽视。它包括当事方的使用权,租金收入,赔偿金等。一方面,如果未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争议,则对于当事方,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居住在当事房屋,没有收到分配收入的,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判决当事人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尽管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了确认非法建筑物权利的请求,但房屋的既得收入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收入。因此,在这段时期内,非法建筑物租金的既得收入应视为结婚后的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非法房屋为主体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离婚时无法根据无效合同分配预期租金收入。
实务案例:
上诉人夏某甲、夏某乙与被上诉人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宁民终字第5073号
法院认为,由于缺乏相关的建筑许可程序,有争议的25栋房屋为非法建筑。法院对所有权问题不予处理,但房屋租金收入是法定收入,上诉人夏某甲和被上诉人王某在离婚案中没有人处理房屋租金收入问题。现在,王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可依法处理。
原告王某与被告夏某甲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栖麦民初字第222号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违法建筑没有建筑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财产所有权。王某的上诉确认受益权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但是,住房租金收入的来源是合法的,应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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