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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但是对方拒不履行监护权归属的判决,该怎么办?近日,长清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相关监护权归属后,拒不执行的案例,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
案件回顾
被告人庄某某与王某某于2017年3月协议离婚,其女儿庄某霞由王某某来抚养。2018年8月,庄某某将女儿庄某霞带到家中但未将其归还给王某某。女儿一直跟着庄某某生活。在2018年10月,王某向长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庄某某交出庄某霞的抚养权。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不服判决上诉。之后经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裁定,庄某霞(4岁)由王某某抚养。之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庄某某拒绝将孩子交给王某某。长清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先后进行罚款和司法拘留等相关措施,被告罚款未缴纳司法拘留也因因身体原因未执行。对于法院的一再通知,庄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公安机关立案后,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庄某某通过报警电话通知主动前来办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情况事实。在本案审理时,庄某某于4月27日将庄某霞交给王某某。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以拒不判处拘役罪判处拘役三百三十三个月。
法律普法:
正确认识“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应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要求行为人具有执行力,即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具体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二,要求行为人知道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否则,行为人不可能拒绝执行应当执行的判决、裁定。
第三,行为人有逃避或者拒绝执行的行为,可以是暴力抗拒执行,如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砸毁执法录音机、执行车辆、撕毁执行文书、印章等;也可以是“软对抗”,如隐匿转让财产、无偿低价转让财产、串通他人,通过虚假诉讼和虚假债务的方式降低其履行能力。
关于严重情节为标准。
对于情节的严重性,具体标准是什么?在实践中,严重情节如何认定仍然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为了正确把握情节严重性的标准,应当考虑三点:(1)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2)行为人对执行标的的的表现程度;(3)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
此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只有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规定,法律没有相关的关于“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认定,所以可根据以上三点的根据拒绝执行的不同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法律小结:
正确理解法院判定的严肃性,不要觉着我不履行法院判决谁也没有办法,抚养权交出去还有探视权,法律规定却是不容亵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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