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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怀孕怎么办?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阅读量:0日期:2017/6/11 0:00:00
大于和小文二人于2014年11月27日结婚,并于2015年7月23日生下女儿小慧。2016年4月22日,两人在民政部门的调解下离婚。离婚时,他们的女儿小慧同意由其母亲小文抚养长大。

    案件详情:

    大于和小文二人于2014年11月27日结婚,并于2015年7月23日生下女儿小慧。2016年4月22日,两人在民政部门的调解下离婚。离婚时,他们的女儿小慧同意由其母亲小文抚养长大。

    结果,小文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他与大于协商解决了此事。双方协商后,大于同意在小文进行流产手术,大于根据医疗费用向小文支付了做流产产生的费用。并向小文另支付营养费一千元、误工费两千元。

    小文于2016年5月19日在医院进行人工流产后,大于按照约定向小文支付了医疗费和一千元的营养费,但没有支付小文的误工费两千元。为此小文投诉已提交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的两千多元。大于则以与小文就女儿大小慧的抚养问题存在纠纷为由不同意小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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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文与大于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大于同意小文流产,大于支付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该协议是双方之间就流产造成的小文对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事后,大于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小文的医疗费和营养费,没有支付小文的误工费。因此,小文要求的不只是误工费。原因是有效的,理由正当合情合理,应该得到支持。

    大于因女儿小慧的抚养纠纷为理由,拒绝向小文支付两千元的工作损失。这是与本案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可以不予处理。

    如果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后发现怀孕,双方必须共同协商确定孩子是否会留下。

    如果选择保留胎儿,则胎儿是出生后就属于非婚生子,并且非婚生子与婚内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不直接由非婚生子女抚养的亲生父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选择了人工流产,则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支付人工流产的费用,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人工流产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和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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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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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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