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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时约定自己净身出户,能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免责?本案中的情况是担保人追偿时,能否把已经净身出户的一方作为债务一方共同起诉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因个人经营资金周转不足,吴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购买货物。他的妻子张某在“主要亲属”的申请表上签字,朱某为吴某提供担保贷款。之后贷款到期,由于吴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朱某于2019年10月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之后,朱某将吴某、张某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对债务进行偿还。张某以他和吴某于2019年2月离婚为由拒绝偿还债务。张某称离婚时净身出户,双方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
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说有权利向未偿还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进行索赔的。朱某享有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同签署的债务或夫妻一方随后批准的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吴某与张某结婚期间,张某作为吴某的妻子,签字确认吴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资金周转,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张某和吴某于2019年2月离婚,双方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他虽然净身出户,但是还是应该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济南婚姻咨询网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共同生活所需要,所以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而在在本案中,张某做为妻子是知晓丈夫吴某借款的,且在贷款单据上签名认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时双方已就债务归属达成协议,他们不能对抗第三者。即使离婚之后夫妻仍然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对对方行使债务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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