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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和周某相恋结婚,没过几个月就生了一个女儿。双方都非常高兴。但是随着孩子们越长越大,周某觉着竟然和自己一点都不像,因为周某是医生,于是偷偷地给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发现自己11岁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于是他和周某对质。在铁证面前,她承认自己在结婚前和一个已婚男人有过一段时间。她不知道对方结婚了,怀孕后,她需要找个人结婚生子,所以找了周某结婚。周某非常气愤,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养了多年的孩子发现不是亲生的,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1、周某能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王某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无疑是法定的,因为她是孩子的妈妈。那么,周某有义务抚养婚姻期间不是自己的女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包括通过法定程序收养子女,或继父与子女的关系。虽然本案中的女儿是王某的私生子,但不存在合法的收养情节,也不是继父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法律关系中,周某没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
女儿是王某生的,他给周某戴绿帽子,所以周某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如果他已经承担了多年的抚养责任,他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赡养费的损失,这个是合法的。赡养费以当地家庭年人均消费支出为核算标准酌情确定。
2、周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养了多年的孩子,发现自己不是自己的孩子,肯定会备受打击。那么,周某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王某故意隐瞒孩子不是周某的事实,这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忠于对方、互相尊重的规定。对周某情感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王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存在不少争议,但在实践中,确有案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济南婚姻咨询网小结:
婚前刻意隐瞒怀孕,找男方结婚,这种伤害比出轨更可恨。有句话说:女人起码知道孩子是谁的,男人却不一定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小编认为我们应该支持对丈夫的精神损害赔偿,你觉着呢!
房子是婚姻的住所。有些新人是由父母购买的房子,先结婚,然后在以后有足够的资金时再用小房子置换大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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