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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患重病母亲欲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儿子身患重病母亲欲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导读:

    在孩子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双方更应得承担起抚养小孩,治疗小孩疾病的法定责任,不得因小孩患有疾病而遗弃小孩,推卸抚养小孩的责任,更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小孩,这既有违家庭伦理,也有违法律规定。

    案件详情:

    2007年,女子商某某与男子孙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恋爱,后在东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2月11日,生育儿子小超。2011年7月2日,生育女儿小娜。因男孩小超患有肝硬化、肝功能亢进,2010年2月11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院医学中心门诊就诊,2016年12月22日至25日到湖南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商某某与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7年7月3日,商某某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请求与孙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商某某以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请求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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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某与孙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商某某与孙某结婚近十年,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把夫妻感情融入到家庭生活之中,共担家庭责任。在小孩小超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双方更应得承担起抚养小孩,治疗小孩疾病的法定责任,不得因小孩患有疾病而遗弃小孩,推卸抚养小孩的责任,更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小孩,这既有违家庭伦理,也有违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彼此尊重,理智处理家庭矛盾,多以家庭和睦、子女健康成长为念,夫妻关系仍能改善。

    据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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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婚姻咨询网小结:

    的孩子患有严重疾病,双方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法定责任和治疗孩子的疾病,不得放弃孩子,因为孩子的病,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不能拒绝的理由离婚抚养孩子不仅有违家庭伦理,也是违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商某某与被告孙某结婚后有一儿一女,双方都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和夫妻关系。双方要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将夫妻感情融入家庭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当孩子小超患重病时,双方应承担抚养小超、治疗小超病的法定责任。他们不能因为小超患有疾病而推卸抚养他的责任,更不要说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孩子。


阅读量:0次2016/8/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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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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