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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应认定为重婚罪

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应认定为重婚罪

    导读:如果申请者恶意申请导致其配偶被宣布死亡,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并未消除,并且申请人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案件详情:

    1993年11月1日,杨国昌与王岩登记结婚。1994年2月,公司派遣杨国昌到日本从事劳工工作2年。1996年到期后,杨国昌非法逗留,并于2002年12月20日被驱逐回家。杨国昌在日本逗留期间,一直与妻子王岩保持联系直到1997年3月。1996年7月至2000年9月,杨国昌多次汇回外币,折合人民币56万多元。

    2001年11月20日,王岩以杨国昌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申报死亡。一年后,法院于2002年12月10日发布了杨国昌死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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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昌于2002年12月20日回到中国后,主动打电话给王岩,前往王岩父母的家中等待王岩。王岩从父母那里得知杨国昌已返回中国,但仍不与杨国昌联系:2003年3月3日,杨国昌起诉法院与王岩离婚。2003年3月10日,王岩和其他人去婚姻登记处登记婚姻。2003年3月12日至19日,王岩隐瞒了事实,即杨国昌已被宣布死亡,并且在三宗离婚案件的法庭审判中已与另一人结婚。

    法院判决

    北京市石景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岩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事实犯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他仍在哺乳,应处以缓刑。杨国昌控告王艳重婚。因此,判决如下:

    1.王岩犯有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王艳与胡某的婚姻无效。

    一审判决后,王岩拒绝受理,并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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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当行为人仍与配偶进行信息交流时,她捏造了虚假事实和理由,要求法院宣布其配偶死亡,然后与另一人进行婚姻登记。如果她恶意宣布配偶的死亡有效,则应视为重婚。在本案中,王岩在与杨国昌结婚期间隐瞒了事实,即杨国昌仍在向王岩汇款,为了达到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和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恶意地申请宣布杨国昌去世。尤其是当王岩从父母那里得知杨国昌已经回到中国并继续寻找自己时,不顾客观事实是与杨国昌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她都与另一个人结婚。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案件事实性质的是否定义为刑事案件,主要取决于行为是否对社会有害的判断。恶意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严重,不违反《刑法》的,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对社会是严重的,并且违反了《刑法》,则还应调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即在本案中要求宣布配偶死亡的信息时,其下落不明了四年,这导致法院决定宣布死亡。他的行为与假装未婚或离婚并嫁给他人的其他人的行为都是重婚行为。

阅读量:0次2019/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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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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