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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谁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吗?

写谁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吗?

    导读:

    当他们相爱的时候,他们承诺选择挑选一处住所,白头偕老但幸福悄悄地溜走了,谁拥有房子成了一个难题。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947.1万件,离婚登记415.4万件。一个与婚姻和离婚更相关的话题是房产证,关于结婚期间买房、离婚和房产证的法律知识。

    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属于谁的吗?让我们看看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判决的。

    案件详情:

    钱(男)和徐(女)结婚前,钱的母亲为两对准夫妻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徐的名下,并以她的名义申请了住房抵押贷款。

    但这段婚姻并没有持续多久。结婚四年后,双方提出离婚。钱认为这所房子应该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徐则坚持这所房子是他自己的私人财产。为了证明房子是双方共有的,钱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律将房子归双方共有。

    法院认定,双方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了供双方结婚的房屋,双方婚后偿还贷款,并登记在投资者子女配偶名下。这应该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应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1.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是父母为子女购房时愿意在子女配偶名下登记的客观前提。正因为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父母才会同意以子女配偶的名义登记房产。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真实意图是为子女和配偶婚后共同居住而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应当是共同赠与子女和配偶的;

    2.虽然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的名下,且房屋被视为属于子女配偶所有,但这显然不符合父母作为投资者的真实意愿。子女的配偶主张,应提供父母对子女单方面赠与的出资以证明;

    3.将房屋认定为父母单方面赠与子女的行为,显然与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事实不符。房屋的所有权应结合房屋所有权的实际登记情况来考虑;

    4.确定配偶的共同财产符合配偶在买房时对房产所有权的心理期望。考虑到房屋虽然登记在配偶名下,但在配偶关系存续期间,以配偶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是正常的生活方式。购买的房子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比较合适。

    在婚前和婚后买房时,除了法律和情感因素外,房产证上写的名字往往会因为父母的介入而变得复杂。下面,小编将帮忙整理五张房产证上名字的选择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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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写出这对“准夫妻”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情侣的看法,尤其是女孩子。他们相信房子既然是为了结婚而买的,当然,要写上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一方案,房屋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欠条”或其他证据,父母的贡献也将被视为对夫妻的赠与,由双方共同分享。离婚后,父母无权追讨出资。

    但是,如果“准夫妻”在购买房屋后没有登记结婚,而分手了,那么“准夫妻”的房屋仍将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成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第二,写下你父母的名字

    这是许多男性父母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买房是为了结婚,但毕竟,这对情侣还没有登记,而且一些的期房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分手时我该怎么办?而且首付都是父母自己付的,没有恋人的投入,所以写父母的名字比较安全。

    如果采用这个方案,房子将被确认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将被确认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加或折旧将由父母享受或承担。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用他们的收入偿还贷款,如果双方离婚,虽然一方不能索赔。但对于支付的房贷可以视作贷款利息像父母提提出返还并分割。

    第三,写男方和他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更为普遍,通常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已经付清了所有的首付款,未来的贷款偿还将主要取决于男方的收入。这座婚房应该被视为男方的家产。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确认为男方和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确认为他们的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加或折旧将由男方分担或承担。

    男方相应的财产权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用他们的收入偿还贷款,如果双方离婚,虽然这个女人不能索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称作夫妻共同财产,向男方和他的父母主张要求返回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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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写上父母和“准夫妇”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这么麻烦,不如把两个所有者都登记在产权证上,这样每个人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就是家庭财产。离婚诉讼中,不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分别诉讼进行分割。

    第五,只写男人或女人的名字

    1.当“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的房款时,为了避免婚后父母的干预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许多情侣选择了这一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种:一方或父母一方的出资仅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根据新的婚姻法,这是当事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它不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仍归原所有人所有;

    第二种: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以不出资的另一方的名义登记。法院通常认定该赠与为有条件赠与,房屋应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2.当“准夫妻”或一方家庭承担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时,还应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以其子女名义登记,且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的,视为该方子女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所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可主张归配偶所有,并可分割;

    第二: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以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义登记,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视为男女共同财产。


阅读量:0次2016/2/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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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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