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出租

带首页排名及流量

With home page ranking and traffic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法律知识 > 女子发现“被结婚”五次,状告民政局

女子发现“被结婚”五次,状告民政局

阅读量:0日期:2017/11/16 0:00:00
案例回顾: 2009年年底,尚某和男友准备进入人生的新阶段——结婚。但是领证时,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提示,尚某已经多次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了! 但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 “当我得知我和5个人登记结婚时,我当场惊呆了……”去年的那一刻还…

    案例回顾:

    2009年年底,尚某和男友准备进入人生的新阶段——结婚。但是领证时,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提示,尚某已经多次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了!

    但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

    “当我得知我和5个人登记结婚时,我当场惊呆了……”去年的那一刻还在我脑海里。

lvshi1 (3).jpg

    尚某要求这五个地方的民政部门取消他的婚姻注册。之后取消申请被驳回,她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并提交了诉讼。最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她的身份被冒用5次登记结婚

    2005年7月19日,尚某(河南省驻马店市居民)和第三人沈某在江苏省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后来那个女人消失了。

    如东县民政局回应称,他们无权撤销原告的申请,并驳回了原告的申请稍后申请,尚某于2005年7月19日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并要求如东县民政局注销婚姻登记。

    采访调查,证实已婚女子并非尚某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前往如东,对沈某及其家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之后经核实,沈某及其家人和邻居一致认为,尚某并非与沈某结婚的女人。

    法院认定该案是冒名顶替的案件。如东县民政局将尚某登记为结婚对象的一种违法无效的行政行为。但是,这个错误在我国的史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仍然存在。这种无效行为继续侵害尚某的合法权益结婚。尚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注销,东县民政局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纠正。

lvshi1 (1).jpg

    法院判决被告应在10日内删除原告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

    济南婚姻咨询网法律小结:

    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不允许同时有两段以上的婚姻关系。

    本案中,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疏忽大意,未能识别登记人的身份信息,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上一篇:民法典中关于受胁迫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下一篇:离婚了,对方的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均分吗?

查看更多热门法律知识

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