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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不得当可能被判刑的两种情况

阅读量:0日期:2018/7/15 0:00:00
近年来,原配大战“小三”的新闻充斥于各大网站,网友纷纷不满,慢慢的,社会已经形成一种不好的风气,人们普遍认为“小三”该打,见到“小三”就应该扒衣服,游街示众,让她丢人现眼。所以,当原配发现老公出轨,就堵“小三”,去捉奸,捉到了就开始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

    近年来,原配大战“小三”的新闻充斥于各大网站,网友纷纷不满,慢慢的,社会已经形成一种不好的风气,人们普遍认为“小三”该打,见到“小三”就应该扒衣服,游街示众,让她丢人现眼。所以,当原配发现老公出轨,就堵“小三”,去捉奸,捉到了就开始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做出一系列违法暴力的行为,是发泄情绪了,可是又有谁能冷静下来好好想一想,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有没有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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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妻子带人捉奸,被判非法拘禁罪

    某年的7月下旬,小月因怀疑丈夫大壮有外遇,便找来阿明、阿琪,一起对大壮进行跟踪。7月23日约16时许,小月发现丈夫入住了某航空酒店,便也入住了该酒店,并打电话请求朋友大强帮忙,她则与阿明、阿琪在酒店某房间等候。过了一会儿,大强与另外5名男子先后到达该酒店409房间,准备帮助小月捉奸。众人商定,等到次日凌晨再动手,以便捉奸在床。

    7月24日1时54分,小月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某酒店406房间有人提供色情服务,随后民警进入406房间对大壮和女子小慧进行调查。当民警离开后,小月等人趁大壮还没有关房门冲入房间,小月与大强对被“捉奸在屋”的两人进行殴打。随后阿琪也进入406房间,并在小月的授意下与大强一起将小慧的双手按住,小月则在阿琪、大强的帮助下将小慧的衣服强行脱掉。大强、阿明用手机拍下小慧的裸照后,小月采用扇耳光的方式逼迫小慧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解锁,以便查看自己丈夫与小慧的聊天内容。阿明、阿琪则对手机内容进行拍照。

    之后,4人轮番对小慧进行看管,而其他被叫来帮忙的5人则到409房休息。上午8时许,大壮的母亲来到酒店,大壮和母亲在与小月一方协商后离开。直至当日10时左右,小慧才被准许离开406房。小月本以为是赢了原配捉小三的行为,但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起诉。

    人民法院判定,小月、阿甄、阿明、阿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小月、阿甄、阿明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阿琪被判处管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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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破门而入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小谷与妻子小恬,他们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嫌隙,小恬想离婚,小谷可是不愿意。于是小恬在外租了房子,经常去那里住不回家,妻子这一举动,让小谷渐渐产生了怀疑。

    一天,小谷伙同阿鑫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小恬允许,强行踹开入小恬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门。小谷等冲进屋内后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阿松。小谷气不打一处来,与前来捉奸的众人殴打了小恬和阿松,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小谷等人抓获。小谷本是理直气壮地抓奸,不料却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

    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小谷和阿鑫起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小谷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称,小谷非法闯入的动机本是为了挽救婚姻家庭,和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有区别,而且小恬已谅解小谷了,加上小谷自己愿意认罪,也是初犯,请求对小谷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谷、阿鑫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小谷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鑫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小结:

    近年来,由于社会大众出于对原配的同情而更加讨厌“小三”,因此他们更愿意看到对“小三”的严厉惩罚。但是,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情,只是因为别人做了违反道德的事情,随意践踏别人的尊严。为了处理这种事情,我们仍然必须通过适当和合法的渠道来冷静下来并解决它,以免造成监狱灾难并对此感到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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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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