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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连续剧以家人之名在热播中,剧中,凌霄的母亲陈婷与凌霄的父亲离婚,从小就没有履行抚养凌霄的义务。陈婷出车祸后,她要求凌霄留在新加坡照顾母亲。许多网友认为,凌霄没有义务照顾她。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问题是,孩子是否有必要为自小就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网友咨询:
这孩子由其亲生父母送给了没有生育的能力的其他人抚养。亲生父母也已经离婚了,并有自己的各自的家庭。孩子现在已经长大,户籍是在养父母那里的。从法律上讲,孩子的监护人是她的养父母,她的养父母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尽管长大后她的亲生父母回来相认,那样的话孩子有义务抚养她的亲生的父母吗?
律师回答: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从收养关系成立时间起,养父母和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合使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没有法律法规,只有道德约束。
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但是孩子自己不争气糟蹋自己的人生,父母没有责任对他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反之亦然。作为父母没有尽到他作为家长的义务,年轻可劲败家,老了想让孩子养老,孩子也没有责任对他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律师分析: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规定: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有抚养,协助和保护;
②父母婚姻的关系变化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变化而终止;
③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
电视连续剧表演了人生,题材从生活中汲取。在电视剧中,现在已经成年的凌霄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他可以通过支付养费和经常拜访来履行自己的维护义务。不允许母亲以养育自己为由绑架孩子的生活。
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因为抚养权和赡养义务这些问题产生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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