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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

阅读量:0日期:2017/11/17 0:00:00
许多农村有这样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不能享有包括征地补偿在内的任何权利。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已出嫁的女儿作为被拆迁户中的一员,很多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已出嫁的女儿并没有享受到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很多外嫁女说娘家拆迁时自己被以已出嫁为…

    许多农村有这样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不能享有包括征地补偿在内的任何权利。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已出嫁的女儿作为被拆迁户中的一员,很多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已出嫁的女儿并没有享受到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很多外嫁女说娘家拆迁时自己被以已出嫁为由拒绝给予补偿款,那么,这种“村规”合法么?“外嫁女”是否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案件详情:大陈(男)入赘小星(女)做上门女婿,大陈并将户口转移到小星所在的村庄。村里征收集体土地后,该村召开会议,决定大陈和他的孩子无权分配土地补偿金。大陈及其子女遂将村小组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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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某村民小组应赔偿原告大陈及其子女40,083元人民币,以补偿其被征地的损失。

    案例分析:

    原告大陈和小星结婚后,他们的户口簿已移至被告的个村庄,大陈并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他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的资格。大陈的孩子是成年人,没有能力独自生活,他们的户籍在出生后与父母一起在被告的村民小组中,他们有权依法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的委员会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32条

    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土地使用征地补偿费或征用土地以及使用宅基地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理由为由,从而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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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满足2个条件上门女婿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1、上门女婿的户口已迁入配偶的村组织。2、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满足1个条件,外嫁女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移户籍,而且在新居住的地方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户籍所在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大陈不在村庄的集体组织中,但如果他的户口在结婚后移入村庄的集体组织中,他仍然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和拆迁的补偿权。因大陈入赘到小星住在的村里,大陈和其子女享有村中其他成员一样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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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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