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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夫妻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实践中,许多夫妻结婚后,其中一个将沉迷于赌博和不能从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欠赌债,但另一半不想偿还这笔钱,所以它涉及共同债务的问题,那么,如果有一方借赌博,如果配偶一起偿还债务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实践中,许多夫妻结婚后,其中一个将沉迷于赌博和不能从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欠赌债,但另一半不想偿还这笔钱,所以它涉及共同债务的问题,那么,如果有一方借赌博,如果配偶一起偿还债务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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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2009年10月28日,被告邢某某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借据给原告。被告邢某某尚未归还贷款。此外,两名被告于1986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被告人邢某某因涉嫌赌博于2010年6月5日被海盐县龚某某拘留,同年7月12日执行死刑并逮捕。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本院裁定被告邢某某犯有赌博罪,并判处相应刑事处罚。

    本院在审判中出示(2010)嘉雁星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邢某某因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两名被告未到庭且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提出证据和质证的权利。本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证据及其在法庭上的陈述进行鉴定。本法院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真实、合法、相关的,并确认证据的资格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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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夫妻的共同债务无法确定,尽管贷款发生在两名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的期间,发生的债务,一方的日常生活需要配偶的名字应当确认为共同债务的配偶。

    日常生活需求是指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购买生活必需品、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配偶所欠债务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除下列情形外,视同个人债务:(一)贷款人能够证明所欠财产用于共同家庭生活和事业所必需的;(二)配偶另一方事后追认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被告邢某某有一个糟糕的赌博习惯并被判处相应的处罚赌博,原告也未能证明被告的上述贷款幸星被用于日常生活和商业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确定的贷款是共同债务两被告的丈夫和妻子。因此,本法院不能支持原告对被告邢某某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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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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