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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男子严某恋爱时送给女友孟某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他们分手后想要回来。因为奔驰车的所有权,两人闹上了法庭。所以,分手后恋爱赠予的财产应该归还吗?
1恋爱赠与的财产应该归还吗?
据悉,在南京的严某和孟某原本是情侣。两人交往期间,男子严某向女子孟某赠送价值30万元的奔驰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然而,两人的关系最终以分手告终,并没有走到尽头,于是严某向法院起诉。
日前,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孟某将奔驰车归还严某。判决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孟某和严某签订了分手协议,并写了一张纸条,同意将奔驰车还给严先生;二是赠与巨额财产往往是为了结婚。两人并没有步入婚姻殿堂,因此当发生基于结婚意向的经济纠纷时,受赠人需要返还捐赠财产。
2分手后,该不该归还恋爱期间的财产?
1如果赠送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房产、汽车等,要看是不是为了结婚。
(1)如果不是为了结婚,那是恋爱期间自愿赠送的,不能要求返还。
(2)在这段关系中,双方为婚姻创造条件,婚约财产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是附条件赠与。因婚姻解除或者没有婚姻关系,赠与条件不能满足,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如彩礼。
2在恋爱过程中,双方为了表达爱情而赠送的小礼物,这种说法不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在恋爱过程中,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一个小礼物,很难说是为了结婚。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为了相互的爱。如果标的物未经协商,返还请求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恋人在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能否退还?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女在恋爱期间给予的贵重物品在分手后是否可以归还。除非是彩礼。
彩礼不同于一般的礼物。彩礼是一种基于双方感情,以形成婚姻为目的的礼物。它是一种基于婚姻地位关系的财产行为。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同居的;
4.婚前支付,给支付方造成困难的。
这一规定是基于现代社会的传统习俗和人伦伦理,而赠与则是一种基于契约的权利义务行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在恋爱对象期间,以订婚为目的的婚姻赠与财产与一般赠与不同,是附条件赠与。当双方分手时,赠与不成立,赠与不发生。此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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