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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如今,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在离婚时,除了子女,房屋和财产的分割外,债务也是夫妻离婚分配的一大部分。离婚后,原来的丈夫和妻子不仅关心如何在婚姻中分割共同财产,而且婚姻中的债务分割也成为另一个重要问题。 丈夫和妻子是同一片森林中的鸟类,灾难临近,因为出…

    如今,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在离婚时,除了子女,房屋和财产的分割外,债务也是夫妻离婚分配的一大部分。离婚后,原来的丈夫和妻子不仅关心如何在婚姻中分割共同财产,而且婚姻中的债务分割也成为另一个重要问题。

    丈夫和妻子是同一片森林中的鸟类,灾难临近,因为出于某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必须将他们分开,另一方的离婚后是否还必须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的债务需不需要共同承担,这取决于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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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超过其家庭日常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配偶的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

    不一定需要承担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是夫妻的共同债权。为了夫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履行抚养、赡养义、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入的钱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法院将不会将其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而另一方则无需共同承担。另一方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行。

    换句话说:在大量个人借款的情况下,未经配偶批准,将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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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能够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无论双方有没有离婚。

    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方或双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债务;当协议不成时,夫妻二人的“共同偿还”责任是连带还款责任,因此是责任的方式上。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结:

    夫妻的债务比较复杂,有的是违法债务,有的是虚假债,有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有的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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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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