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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前妻能否要求分割丈夫遗产?

简介:为避免计划生育假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复婚后没有办理手续,后来丈夫死亡。妻子还能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吗?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为您分析。

    简介:为避免计划生育假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复婚后没有办理手续,后来丈夫死亡。妻子还能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吗?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为您分析。

    案件详情:

    段某某与张某某于1995年12月6日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生下女儿小娜。为了生个儿子,避免计划生育,段某某与张某某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自从在2002年12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并在家乡盖了一幢三层楼的房子,并于2004年生下儿子小天。2015年6月,张在户外工作时意外死亡,获得一次性赔偿608449元。段某某要求以妻子的名义继承张某某的遗产,但张某某的母亲不同意段某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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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是通过法院的调解书或者生效的判决书准予离婚的,双方就已离婚。

    法院裁定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共同财产论处。虽然段某某与张某某离婚,但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子。他家乡的房子虽然是离婚后盖的,但都是同居期间一起盖的。应该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所以段某某可以要求依法分割房屋,但一次性因工死亡补贴属于张某某的遗产。段某某不再是张某某的妻子,也不是张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不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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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段某某可以要求分房,但无权领取一次性劳动死亡津贴。倡导者。首先,张死亡后领取的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本案中,段某某和张某某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他们无权继承张某某的遗产。该一次性工作死亡津贴由张某某的父母及其子女依法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本案中,段某某和张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应当视为共同共有财产,段某某有权主张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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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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